太平资产盘点系统维保项目更正公告
(TPA-2023-S1-049/ZYZB-2023-930)
1、原招标文件“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中”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:
8、投标人资格要求:
8.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、能力和信誉,具体要求为:
(1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。
(2)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https://www.gsxt.gov.cn/index.html)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。
(3)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,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,其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、冻结或者是处于破产状态。
(4)能够遵守相关保密要求。
(5)自2019年1月(合同签订日期)至今,盘点系统实施和盘点系统维保的成功案例各2个(提供合同首页、采购内容或明细页、双方盖章页等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,可隐去保密内容和敏感信息)。
8.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任何形式的转包、分包。
2、现补充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:
8、投标人资格要求:
8.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、能力和信誉,具体要求为:
(1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。
(2)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https://www.gsxt.gov.cn/index.html)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。
(3)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,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,其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、冻结或者是处于破产状态。
(4)能够遵守相关保密要求。
(5)自2019年1月(合同签订日期)至今,盘点系统实施和盘点系统维保的成功案例各2个(提供合同首页、采购内容或明细页、双方盖章页等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,可隐去保密内容和敏感信息)。
(6)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供应商库负面清单。
(7)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、母公司、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,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(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)
8.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任何形式的转包、分包。